各市、县(区)招考委、各有关高校:
为切实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,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,根据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》,结合我省多年来免考工作实践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规范及可操作的原则,修订和完善了《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工作,严格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三月九日
主题词:高教自考 课程免考 通知
院内部发送:院领导、有关处室
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印发
uploadfile/file/1336199622.doc |